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有哪些
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1. 与国家标志相同或近似 :
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国歌、军旗、军徽、军歌、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。
同其他国家的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除非得到该国政府同意。
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、旗帜、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除非得到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。
2. 与官方标志相同或近似 :
与表明实施控制、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、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,除非得到授权。
3. 具有民族歧视性或欺骗性 :
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。
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、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。
4.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:
商标内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。
5. 直接表示商品特点或通用名称 :
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。
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。
6. 缺乏显著特征 :
缺乏显著特征,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。
以上信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整理得出。需要注意的是,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况还需以商标局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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